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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产值超8300亿

2011-01-17 10:57:1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王彧

   1月15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地理标志数量已达到1949个,产值超过8300亿元,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报告是由北京中郡世纪地理标志研究所地理标志综合评价课题组在第一次(2005年)全国地理标志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

   “地理标志不仅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是产品品质特征和信誉的标志,也是现阶段具有中国三农权益的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文化和区域形象的代表符号,是国际经贸中国别权益的体现。”中郡世纪地理标志研究所所长刘福刚在发布报告时说。

   报告显示,地理标志产品数量94%以上是涉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个三农权益显著的知识产权。我国已经注册批准地理标志数量在100个以上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和福建省,其中最多的是山东省,有178个,占调研总数的9.13%。地理标志产值达1230.87亿元,占总量的14.69%。

   刘福刚对本报记者说,地理标志价值具有综合性,与地理标志的区域性、长久性和群体性相关联。其综合价值包含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等。经济价值只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中非常容易比较的显现部分。

   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结果,该报告还揭晓了全国300个最具综合价值地理标志(全国300大地理标志)名单,其中全国十大地理标志依次是陕西苹果、醴陵瓷器、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浏阳花炮、景德镇瓷器、烟台苹果、淄博陶瓷、龙井茶、安溪铁观音。同时贵州茅台酒等18个地理标志被评价为全国第一批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五星级地理标志(最中国地理标志)。

   报告还指出,虽然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正逐步完善,但是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还没有得到发挥,仍然存在“注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不畅”、“大而不强、小而不精”和“公地悲剧”等现象,并存在“诚信危机”。地理标志在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商标局不同部门申请注册时,名称不够规范,申请主体不统一,难免发生利益冲突,不利于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

   “最近出现的昌黎葡萄酒造假问题影响到了整个昌黎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刻不容缓。”刘福刚对本报记者说。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涉及到诸多利益方,为此该报告建议,应“建立法律保护、政府推动和市场发展等三大机制,并处理好十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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