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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企冒证生产面制品

2011-01-04 12:3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产品标签标示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冒证生产面制品

   近日,记者接到南昌市消费者丁先生投诉,称北京华联综合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下属的南昌市上海南路华联超市(以下简称江西华联超市)销售的,由安徽谷尚源工贸有限公司出品的系列面制品,其外包装上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造假。

   接到消费者丁先生投诉后,记者对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出品的非油炸全麦面的标签上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进行查询核实,结果显示,该产品上标示的生产许可证为冒用。

    安徽尚谷源公司冒证生产

   消费者丁先生出示了其在江西华联超市购买的非油炸全麦面。标签上标示该产品净含量900克,产品商标为“尚谷”,由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其投资企业广东揭东县金恒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企业地址为广东揭东县霖磐镇南塘村加发市场南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21201030036。

   经记者查询核实,广东揭东县金恒来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编号为QS321201030036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该食品生产许可证应为江苏泰兴市伊麦面粉有限公司所有。

    江西华联超市拒不配合工商执法调查

   2010年12月27日上午,记者带上消费者丁先生在江西华联超市购买的,由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出品的冒证生产的面条,前往江西华联超市客服中心咨询相关情况。江西华联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该超市销售假劣食品一事避而不答,只是与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电话称:“有人反映你们生产的面条是假的,你们过来处理吧!”随后,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我们也不知道,生产企业会与你们联系的。”

   当天下午,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在电话中其辩称:“我们没有造假,可能是产品的包装在印刷的时候出了差错,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印错了。”

   由于江西华联超市与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投诉的冒证生产一事推诿,12月28日,记者将此事向江西青山湖区工商局湖坊分局反映,该局公平交易组一位万姓工作人员听完记者的介绍后,随即电话通知江西华联超市行政负责人来分局配合调查。但在记者等了两个小时内,甚至在湖坊分局工作人员先后四次电话催促中,江西华联超市行政负责人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直到湖坊分局工作人员已到下班时间,记者仍未见到江西华联超市行政负责人。

    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等级标志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安徽尚谷源工贸有限公司冒证生产,江西华联超市涉嫌售假一事,质监、工商等监管部门如何查处?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龚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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