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对某些必须实施严格管理和重要产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安全监察制度和开业审查制度等,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按照《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对某些必须实施严格管理和重要产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安全监察制度和开业审查制度等,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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