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
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的“三定”方案中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8个方面。
(1)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5)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6)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7)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8)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职责,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质量技术监督的形式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的形式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等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国家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加强行业质量管理进行的管理性质的行业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