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14号
关于批准对苏格兰威士忌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
根据2005年9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经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推荐,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关于苏格兰威士忌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附件:《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