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443-2006《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规定加油机检定中主标准器为标准金属量器的容积应不小于加油机的最小体积变量的1000倍,并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min的排放量。另规定最大流量不大于60L/min的加油机,最小被测量应不超过5L(目前,成品油销售中所用的加油机大多最大流量不大于60L/min)。在规程7.2条款和7.3条款中还规定:加油机的首次检定应在下列三个流量点下分别检定三次:0.90Qmax≤Q(1)≤1.0Qmax、0.36Qmax≤Q(1)≤0.44 Qmax、0.14Qmax≤Q(1)≤0.18Qmax;后续检定应在下列两个流量点下分别检定三次:0.90Qmax≤Q(1)≤1.0 Qmax、0.36Qmax≤Q(1)≤0.44Qmax;Qmax为加油机在现场检定所能达到的最大流量。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在实际检定过程中并没有对最小被测量以下的排放量进行检定,但在加油机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小于最小被测量的使用甚为频繁。众所周知,摩托车的加油量一般为10元或20元,根据现在的油价,不会超过5L的,显然小于加油机的最小被测量。据反映,有些加油站摩托车加油业务较多,往往就会出现亏损,在我国家庭用摩托车的数量极为庞大,那么因小于最小被测量的加油所造成的损失也极为可观。
目前,《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没有在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的规定中对最小被测量及小于最小被测量的检定作相应的规定,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油机检定中所配备的标准金属量器容量一般为100L和20L,在加油机检定时,也无法对小于最小被测量的排放量进行检定。那么我们在《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中是否可增加首检检定和后续检定中对最小被测量或小于最小被测量的检定,或者在规程中作原则要求,要求在加油机检定时,除上述规定外,还要根据各加油机的加油业务对其常用排放量进行检定,比如,对有摩托车加油业务的,我们可同时配备不大于5L的标准量器进行检定。当然,这对加油机生产厂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徽省和县质监局 孙巨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