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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核准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67号公告)

2010-07-25 11:19:5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年第67号

关于核准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

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北大仓酒、福州茉莉花茶、福州脱胎漆器、德化白瓷、坦洋工夫、安溪铁观音、房县黑木耳、伍家台贡茶等8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附件中所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公告6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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