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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质检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

2010-07-06 10:59: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发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质检系统党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质检系统管理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们管班子、带队伍的任务很重。总局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总局党组高度重视质检系统党的建设,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把推进党的建设同推进质检事业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质检系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质检工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特别是在扩大内需、稳定外需、调整结构等方面,在抗击非典、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服务北京奥运、处置三鹿问题奶粉、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和质检事业发展中,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发挥了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开拓进取、积极奉献,不畏艰难、勇挑重担,保证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质检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新的考验。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查找质检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整改。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国际经济贸易的复杂性、质检部门成立时间较短以及干部队伍自身思想观念等原因,质检系统还存在着对质量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不到位、质量监管有效性不够强、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够大、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和不足。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质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违纪违法,损害了质检系统的形象,严重影响了质检系统职能的履行。为此,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增强忧患意识,把党的建设作为质检系统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切实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质检系统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以加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质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质检系统党的建设水平,为促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于创新精神的要求,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其对质检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的时间和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学习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探索简便易行、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充分利用自学、举办培训班、参加党校学习等手段,为党员学习提供平台;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学习计划,保证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学习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热情,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要注重建立专兼职理论骨干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的指导和服务。

   (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引导党员干部紧贴质检系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紧贴思想工作实际,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与解决干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与促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要大兴学习业务之风,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质检业务知识水平。要着眼完善知识结构,广泛学习哲学、历史、市场经济、现代管理以及与质检事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各级党组(委)要建立务虚研究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务虚会,加强对质检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四)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安排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向班子提交一篇有问题分析、有对策思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和推动作用的调研报告。当前,要紧密联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工作大局,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质检事业发展新思路。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正视问题,善于破解难题,不断提高提升质检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质检系统党内民主建设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一)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创新党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措施和方法。特别要注意营造浓厚的党内民主讨论氛围,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建立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制度等,形成反映实情、集中智慧的机制。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建立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机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对党员普遍关注的干部任用、重大开支、质检事业改革等事项要增加透明度。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落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情况进行一次测评。对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按照规定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各级党组(委)要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在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任免重要干部等工作中,逐步推行和完善票决制,防止以办公会、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文件传批等方式决定重大问题,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各级党组(委)要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级党组(委)的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

   (三)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各级党组(委)和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以检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认真开展诚恳而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既要对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进行测评,又要对每位班子成员的表现进行测评。要认真落实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各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必要时在党内进行通报。

   (四)高度重视党的团结统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要淡泊名利,相互支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既讲党性、讲原则,也讲感情、讲友谊,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讲在当面,有分歧摆在桌面。书记要带头做团结的表率,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成员之间要做到合心、合力、合作。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切实理顺党的领导与行政领导、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要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其他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要完善报告工作和督促检查机制,党组(委)成员要定期向党组(委)报告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分管工作要自觉抓好落实。

   (五)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坚决落实总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要注意把发挥部门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章党史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党的大政方针和质检工作大局,深入了解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局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质检干部队伍

   要按照《决定》要求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的改革举措,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支忠实履行质检职责、有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质检干部队伍。

   (一)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扎实做好总局机关、两委、直属挂靠单位、直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工作,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尤其要选好配强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察标准,优化考察办法,强化考察结果运用,将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落到实处。

   (二)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及时制定司局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有关制度。要增加竞争职位,扩大竞争范围,严格工作程序,改进考试测评工作,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质量。总局机关、两委、直属单位和直属局都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司处级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适时对一些重要职位开展公开选拔,积极探索竞争选调等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的司处级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1/3。

   (三)进一步完善质检系统内外的干部交流机制。积极落实总局机关、两委、直属局、直属挂靠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力度,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选派优秀干部到中西部地区、援藏援疆等进行干部交流。继续选派西部局班子副职到中、东部局挂职锻炼。加大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健全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度。积极探索总局机关司处级干部跨司(局)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质检系统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之间干部的交叉挂职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干部交流的保障工作。

   (四)扎实抓好年轻干部培养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后备干部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选调到上级机关挂职任职,落实培养锻炼措施。完善选拔质检系统的优秀年轻公务员到总局挂职锻炼。探索建立基层一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逐步建立上级机关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的制度。到2015年,总局、两委机关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和直属局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2/3以上。认真开展司局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库,做好部分直属局一把手后备干部选拔试点工作。

   (五)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坚持正面教育、强化预防的原则,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要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力度,探索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意见》,从严要求、严格管理干部,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管理;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认真抓好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综合运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考察考核情况等结果,加强对班子状况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完善干部激励保障制度,坚持奖惩分明,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特别要关心基层干部,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的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和业务急需,加强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监督,加大专项业务培训力度,加大对教材、远程网络等基础建设的投入。通过专家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强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对口帮扶。全面推广电子教育平台系统和全员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经验,力争形成分层级、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以司局级干部自主选学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两局混合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质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七)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围绕“人才强检”战略,把培养选拔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和总抓手,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专家和质检拔尖人才,力争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质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积极争取设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资金,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建设“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实现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动态管理。积极做好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和总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选拔培养工作,尽快培养造就一批质检系统中青年科技人才领军人物。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高质量地进行质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加快推进和建立质检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建立标准化、认证认可等职业资格。

    四、切实把抓基层强基础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质检科学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一)要切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委)要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委)对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工范围内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各级党组(委)要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定期研究讨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班子成员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困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委)以及行政会议的制度,认真落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协助党组(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以及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各级党组(委)要把班子成员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向上级党组(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上级党组(委)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纳入对下级党组(委)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委)要与所在地党委和机关工委加强沟通,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联系机制。

   (二)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质检系统各单位的实际出发,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科学地设置基层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要认真落实党内选举制度,积极探索候选人提名方式创新,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提高选举的竞争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范围。要充分尊重选举人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行使选举权。要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充实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设党组(委)的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由本单位党组分管负责人兼任,并配备机关党委常务(专职)副书记;不设党组(委)的单位和部门,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期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对新任书记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把基层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选派素质好、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充实党务干部队伍。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通过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要切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组织工作始终。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形式,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党建网站,创建机关党建论坛、党建园地、学习讲坛等,开辟党建工作的新领域。要结合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以及争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活动为抓手,探索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创新。基层党组织要以建设一流班子,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活动。要通过加强“融合、整合、联合”,加快大质检文化建设。

   (四)要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严格落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制度和规定,不断完善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对基层党员进行普遍轮训。要强化党员的管理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进行党性分析,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不断完善党员管理全方位覆盖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党员长效机制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运用结对帮扶、义务服务等形式从思想、工作、生活上为党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要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和社会发挥作用机制,鼓励党员带头参与社会、社区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技术扶贫等活动。要创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结合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开展党员承诺制、主题实践、建功立业、典型示范等活动展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党内表彰制度,每年“七一”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严格按程序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五、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树立质检部门良好形象

   要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为核心,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着力解决党风、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和作风促政风带行风。

   (一)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点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12365群众举报投诉网络系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礼仪,不组织列队欢迎,不搞层层陪同,不准超标准接待。

   (二)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整顿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人数、经费,严禁租用豪华宾馆饭店开会,严禁组织会议代表变相旅游参观,严禁发放礼品。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大力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搞不切实际、增加基层负担的评比表彰,严禁领导干部擅自参加颁奖、剪彩、挂牌、奠基等活动。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兴艰苦奋斗之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修建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谈话、制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相互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增强党内民主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重点内容;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要勇于批评和纠正缺点错误,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维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六、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取得反腐倡廉新成效

   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

   (一)加强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核心价值观、权力观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坚持不断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要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要制定实施加强质检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积极倡导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研究制定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监督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从业等规定。

   (二)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加强对质检系统案件易发多发部位、环节和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监督,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三)健全监督机制和权力运行监管体系。积极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大力推进决策程序科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范。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四)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各级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严格执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提升社会满意度。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重大项目联审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大经营活动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质检系统党的建设,是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组(委)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针对质检系统实际和特点,建立党组(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综合协调,党员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要把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布局,经常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要保证党组织活动经费,经费要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党组(委)每年要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与行政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推动质检系统党的建设。

   认监委、标准委党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党组(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并分别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所在地党委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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