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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

2010-07-06 10:58: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7号),进一步提高总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成效,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

   党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总师、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和京区有关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列席人员。学习秘书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和办公厅主任担任。

    二、中心组学习时间

   每个季度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学习成员不够三分之二、总局有重大活动等,由党组书记另外安排时间,但要保证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学习时间。每年安排1至2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务虚会,每次时间为3至5天。要保证个人自学的时间和质量,个人自学时间每个月不少于1天,并有专门的自学笔记。

    三、中心组学习形式

   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集体学习研讨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中心组成员的重点发言,通过集体阅读、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个人自学是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根据计划,搞好自学,做好学习笔记。

    四、中心组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著作、江泽民著作和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经济、政治、科技、法律、文化、军事、社会管理和质检业务等方面的新知识。

    五、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集体学习内容由党组书记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需要确定,并提前通知每位成员。

   (二)机关党委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材料的准备、记录和学习情况的报道,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

   (三)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要通过总局内部情况通报、报刊、网络等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

   (四)中心组成员要保证学习时间,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向主持学习的党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五)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每位党组成员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质检工作尤其是涉及质检发展方向的问题每年确定相应课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且写出1至2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六)要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每次由中心组组长确定1至2名中心组重点发言人,其他中心组成员也要认真准备并在集体学习时积极发言交流。要加强自学,自觉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七)党组中心组成员在述职时,应有述学和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八)总局党组中心组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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