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验检疫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
湘检党[2010]8号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检验检疫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形势下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检验检疫分支局、办事处,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湖南检验检疫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中共湖南检验检疫局党组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湖南检验检疫系统
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质检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意见》深刻分析了质检系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质检系统党的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质检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党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明显发挥,为促进湖南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在推进党的建设过程中,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了不少有效做法,形成了具有湖南检验检疫特点的实践经验。
——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谋划党建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线,注重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主要举措,使党建工作与湖南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有机结合,促进了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协调发展。
——以促进发展为目的加强党建工作。从湖南检验检疫实际出发,把党建工作放到检验检疫工作大局中来推进,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主动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找准党建工作服务发展的着力点,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湖南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党建工作。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努力把握党建工作发展规律,既持续完善实践中积累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又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以凝聚合力为保证抓好党建工作。注重整合党建资源,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干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局上下、方方面面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局党组的各项部署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形成推动湖南检验检疫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检验党建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根本利益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干部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促进风正气顺、人和业兴趋势的进一步形成,以群众满意来衡量党建工作的实效。
从总体上看,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水平和行政能力、基层党建状况、党员队伍素质,同检验检疫所肩负的崇高使命是适应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共中央《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意见》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在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忙于行政业务工作,抓党建工作的精力有时跟不上、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持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的机制不够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有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事业心责任心不够强,特别是极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在利益面前把不住方向,甚至违纪违规。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检验检疫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力度不够大,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研究不够到位、把关服务效率仍然较低,服务发展的有效性不够强、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够大、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等。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加以解决。为此,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增强忧患意识,把党的建设作为检验检疫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切实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以加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全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全系统党的建设水平,增强检验检疫把关服务的有效性,为推进湖南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湖南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当前,湖南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机遇期,同时也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新的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必须党建先行,提供保证。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意见》,按照“四个着眼于”和“突出发展、注重运作、凝聚合力、弘扬正气”的总体要求,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着力从抓学习、促民主、建队伍、强基础、正作风、反腐败等六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的建设水平,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战斗堡垒,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先锋模范。
二、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把关服务能力
(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历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其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的新要求,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不断创新发展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不断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充实和深化整改成果,增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地引向深入。
(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检验检疫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系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不断深化。
(四)学习掌握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所必需的各方面业务知识。紧贴工作实际,着眼完善知识结构,引导党员干部紧贴检验检疫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顺应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时代要求,大兴学习业务之风,学习检验检疫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法律和国际等各方面业务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不断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五)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4号),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和改进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争当学习型领导干部”活动,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题调研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和理论学习考勤制度,以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三是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深入开展读书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精神追求、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四是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丰富学习内容,注重改进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五是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考评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各级党组中心组“述学、评学、督学”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形势需要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要把学习情况列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形成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六是拓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阵地,探索简便易行、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充分利用自学、举办培训班、参加党校学习等手段,为党员学习提供平台,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和现代传媒等手段,为党员学习创新方式。七是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确保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要将学习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行政经费预算,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提供有效保障。
(六)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领题调研制度,各级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要安排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提交一篇有问题分析、有对策思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和推动作用的调研报告。
三、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着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在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任免重要干部等工作中,逐步推行和完善票决制。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每年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集中制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全系统各级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发扬党内民主作风,每年要组织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保护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建设新模式,建立重要事项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畅通和拓宽党内交流沟通和意见表达渠道,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对党员普遍关注的干部任用、重大开支、检验检疫事业改革等事项要增加透明度,形成反映实情、集中智慧的机制。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发挥党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扩大党务公开范围,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从保障党员知情权向落实党员参与权、监督权延伸。每年要对落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情况进行一次测评。对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按照规定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以检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既要对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进行测评,又要对每位班子成员的表现进行测评。
(四)高度重视党的团结统一。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淡泊名利,相互支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既讲党性、讲原则,也讲感情、讲友谊,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做团结的表率,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合心、合力、合作。各级领导班子要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其他班子成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
(五)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及中央、省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培养造就适应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干部职工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是否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品行为本、用靠得住的干部,坚持责任为重、用敢负责的干部,坚持务实为要、用肯实干的干部,坚持民意为上、用口碑好的干部,坚持廉洁为贵、用严以律己的干部,特别关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默默奉献、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二)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扩大竞争范围,严格工作程序,改进考试测评工作,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质量。根据需要和可能,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适时对一些重要职位开展公开选拔,积极探索竞争选调等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的处、科级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1/3。
(三)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机制。积极落实总局制定的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加大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健全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度。积极探索处级干部跨部门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系统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按照总局要求和根据需要,认真落实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两局之间或各部门之间干部的交叉挂职锻炼。同时,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干部交流保障工作。
(四)扎实抓好年轻干部与后备干部培养。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后备干部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上级机关挂职锻炼,落实培养锻炼措施;重视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公开选拔一批年轻优秀副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实行梯次配备。到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2/3以上。
(五)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坚持正面教育、强化预防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健全干部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意见》的要求,加强经常性教育,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落实谈话谈心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管理,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综合运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考察考核情况等结果,加强对班子状况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健全和落实退出机制,积极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努力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制定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有效措施,落实中央和总局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力度,探索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和业务急需,加强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建立自主选学和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加大专项业务培训力度,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积极推广电子教育平台系统和全员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经验,力争形成分层级、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七)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才、育才、聚才、用才”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坚持党管人才、突出重点人才培养,抓好人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围绕“人才强检”战略,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把培养选拔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层次和业务拔尖的人才,尽快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科技人才领军人物。使用好现有人才,构建人才发展平台,组织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帮扶解困、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活动,更好地发挥检验检疫专业人才作用。健全人才考核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新创造、健康成长和安心创业的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机关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一)强化政治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党建工作的始终,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与行政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把班子成员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纳入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进一步落实直属党委委员对口联系支部和群团组织的制度,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布局,经常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以及行政会议的制度,认真落实直属党委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以及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联系机制,各级党组织和直属党委要与所在地党委和机关工委加强沟通。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派素质好、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充实党务干部队伍,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通过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建设一流班子,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活动。
(二)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创新,健全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党建工作创新机制,立足检验检疫新实践,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法和形式。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党建网页,设立“党建政工之窗”、“学习园地”等栏目,开辟党建工作的新领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创建文明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以及争创文明单位、和谐机关等活动为抓手,探索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创新,认真总结、提升、推广、宣传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和典型经验,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建立健全抓思想作风建设的工作推进、激励约束、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四项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检查,把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与扎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不断完善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对全系统党员进行普遍轮训,举办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省直党校培训学习,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强化党员的管理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进行党性分析,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建立健全服务党员和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为党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和社会发挥作用机制,鼓励党员带头参与社会、社区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技术扶贫等活动。创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结合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开展党员承诺制、主题实践、建功立业、典型示范等活动展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年“七一”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按程序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全面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着力塑造湖南检验检疫的良好形象
(一)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满腔热情地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决策、定政策要充分考虑干部职工利益和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对同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干部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解决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倡导“不让政策在我手中截留,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时机在我手中耽误,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到冷落”的“四个不让”服务行为准则,深入开展满意在检验检疫活动,开展“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的“五比”竞赛活动。
(二)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实干实效。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对党和人民事业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厅局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准超标准接待。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倡导开视频会议,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规模和经费。认真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擅自参加企业剪彩、挂牌、奠基等活动。严格责任追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渎职失职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从严控制基建规模,严禁超预算超标准修建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应酬,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人对事要出以公心、开诚布公,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做到敢批评、真批评,敢讲话、讲真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倡导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风气。对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七、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全系统思想教育总体部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作为各级党组中心组和支部的学习内容。坚持每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月”活动,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
(二)推进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提醒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严格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规范领导干部和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行为。
(三)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对象、重要权力和重大事件的监督,大力推进决策程序科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范。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四)深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认真开展和参与行风评议活动,树立检验检疫良好执法形象,提升社会满意度。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湖南检验检疫系统党的建设,是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党组的《意见》和局党组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