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参加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和验收等有关工作,依法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对涉及环境、卫生、动植物健康、人身安全的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和人员实施检验检疫通关管理,在口岸对出入境货物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管理模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进出口货物法定检验检疫,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此放行;签发出境检验检疫证书至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依法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和封识进行管理;负责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和专用原产地证及注册等相关业务。
2001年开始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三电”工程建设,即出入境货物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大大提高了口岸通关速度,并实现了报检、检验检疫、签证通关、统计汇总的网络化管理,作为“金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建设中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将形成整套电子执法系统,实现检验检疫执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