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近年来强制实施的一项重要节能管理措施,于2004年启动。当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正式确立。2005年3月1日,该制度正式实施。
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能效标识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能源效率水平,划分依据为相对应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由于投资少见效快,为用能产品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产品能效,进而达到节能、环保目的的首选政策工具之一,也是各国构架贸易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
据相关专家介绍,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申明+备案+社会监督”的模式。从第一、二批产品的实施经验来看,自我申明的模式便于推广并为企业减少了大量成本,是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最佳方案。为了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均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这一规定既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又不改变原有的实施模式,在兼顾了多方面因素的同时亦具备可操作性。
专家透露,第四批进入目录的产品将集中在小家电、变频空调等领域,到“十一五”末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总类将达到20项,未来10年,我国主要耗能产品将全部实施能效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