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的产品不需要办理强制性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无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的产品不需要办理强制性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无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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