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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游泳圈当成救生圈

2010-06-18 17:27: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郭 飞

   随着天气的不断升温,不少消费者喜欢用游泳方式来降温消暑,一些大大小小的游泳馆也随之火爆起来,游泳圈成了不可或缺的装备之一。

   据质监部门介绍,近期有关于游泳圈的投诉增多。对此,山东陵县质监局对该县的游泳圈市场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发现,一些销售商将游泳圈当作救生圈来卖,市场上出售的不少游泳圈是塑料制品,并非救生用品,而只是一种水上玩具。并且在游泳圈的包装袋上根本没有生产厂名、厂址,也没有执行标准号,更没有任何标示,游泳圈的圈体上也只有几行英文说明。

   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种“三无”游泳圈在使用时,可能会出现破损或者塞口打开等情况,存在一定的危险。根据相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示必须真实,并且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察看泳圈及外包装上有无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买到游泳圈后,要阅读上面的警示语;使用前还应该查看有无出现漏气。《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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