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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国籍冲突的宝宝须持符合规定的出入境证件

2010-06-18 17:09: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多,中国公民在外国工作生活或选择加入外国籍的情况已经成为常事,而出自这样家庭的孩子却容易因国籍冲突而造成出入境问题。近期,记者从北京边检总站获悉,部分存在国籍冲突问题的小旅客因出入境手续不符而影响了行程。

   一天,王先生一家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被民警发现其儿子新新(化名)只有一本外国护照,其中也没有任何中国签证或出入境记录,护照显示这是从该国驻华使馆刚刚申领的新护照。原来,王先生与妻子同在国外工作,妻子加入外国籍,而王先生则保留了中国籍,去年妻子怀孕后两人商量了一下,还是回家生孩子比较放心,于是在去年底回国生子。但由于两人都在国外工作,孩子今后上学还得在国外,直接加入外籍比较方便,于是他们直接到该国驻华使馆为孩子申领了外国护照。但是,按照《中国国籍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样,新新就遇到了国籍冲突的问题,按照中国法律他属于中国公民,办理出境手续时,仍需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出境,也就是新新要先向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作为护照代用证件办理出境手续。

   北京边检民警介绍,由于中国属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有两种情况下的新生宝宝被认为属中国公民:一是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本人在国内出生的情况;二是父母双方均为中国人,而本人在国外出生的情况。因此,第一类宝宝在出境时,单独持有的外国护照不能作为出境凭证,需从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按中国公民的身份办理出境手续。第二类宝宝在入境前,应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作为入境凭证,按中国公民身份办理入境手续,如在国内期间《旅行证》过期,则在出境前,也要申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作为出境证件。

   对此,北京边检特别提醒,如果您家有属于国籍冲突情况的宝宝,在其出入境之前,最好先行咨询了解出入境政策,及时申领符合规定的出入境证件,以免耽误行程造成损失。

    (裴 蓓 符 夏)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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