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可移式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产品25批次,经检验,不合格4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下列的项目进行了检验:⑴结构(走线槽)、⑵结构(平稳度/弹簧夹紧安装)、⑶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导体截面积)、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软线固定架)、⑸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内部接线导体截面积)、⑹防触电保护、⑺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⑻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⑼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燃烧、防引燃)、⑽谐波电流。
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弹簧夹紧安装:本次抽查中发现当对灯具夹持在试验用的玻璃表面、以及夹持在金属管表面的夹灯施加规定的作用力时,灯具不能维持夹持状态而在玻璃表面移动或掉离金属棒,主要原因是维持夹持的弹簧夹持力不够,而且夹持面的设计不合理。本次抽查中,该项有4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2、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内部接线导体截面积):标准规定灯具内部接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0.5mm2。本次抽查中,该项有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3、防触电保护:本次抽查的灯具均为II类灯具,标准规定,II类灯具中基本绝缘的金属部件均作为带电部件,不应被触及。本次抽查中,该项有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4、谐波电流:本次抽查中发现谐波电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采用了谐波不过关的调光开关。本次抽查中,该项有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