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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核准辽宁塔城陈醋酿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09年第80号

2009-09-08 17:43:0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第80号

关于核准辽宁塔城陈醋酿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喀左陈醋、平遥牛肉、广灵小米、练塘茭白、伍家台贡茶、南溪豆腐干、双流枇杷、蒲江雀舌、桃源野茶王、古丈毛尖、醴陵瓷器、连南瑶山茶油、合川桃片、程海螺旋藻等14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附件中所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告8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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