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志石)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根据该公告的规定,包括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等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告指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电梯;
(4)起重机械;
(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另外,公告就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