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质量网讯(通讯员徐美玉)湘潭科大液化气经营部突发大火致6人烧伤,株洲待拆高架桥坍塌致9人死亡……近日来安全事故频发,警钟敲响,事故隐患一直就我们身边。
为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最大限度的排除事故隐患,5月21日、22日,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兵分四路对市内液化气充装站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气瓶检定有效期在2005年。
一组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第二个液化气充装站时,发现该站工作人员正在违法充装过期钢瓶。现场检查发现,有17瓶待运送出去的液化气使用的是超期未检定的过期钢瓶,这其中s甚至有部分气瓶超过了15年使用年限。其余待充装的气瓶多半都是过期钢瓶,整个气站里的合格钢瓶仅有5个。质监执法人员要求气站将17个过期钢瓶里的液化气抽空,依法异地封存了这些过期钢瓶,并责令气站立即停止充装过期钢瓶,限期检定,检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据介绍,液化气钢瓶是一种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其使用环境潮湿(通常是厨房),底部容器生锈,瓶壁容易受腐蚀;在搬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因碰撞而造成外表皮脱落、钢瓶变形、底座开焊、护罩松动甚至损坏,减少钢瓶的使用寿命;长期使用的钢瓶角阀结合处不严密,易造成泄漏,埋下事故隐患。对液化气钢瓶实行定期检验是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正常为4年检测一次,超过15年的使用期限的就要强制报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前述液化气充装站为降低成本和抢占市场,置国家法律法规、人民生产财产安全于不顾,跟监管部门打马虎眼,充装过期钢瓶,对此,质监部门将依法从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