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国务院将对高能耗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管理,并对特种设备事故增加分级和调查相关制度。
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条例》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两部法律法规,针对5方面进行了修改,旨在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节能减排方面,《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事故调查方面,《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此外,《条例》还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督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