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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产品质量监督确定七大方面

2009-03-16 14:2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日前印发《2009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提出2009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以质量安全为核心,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切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司在《要点》中从七个方面部署2009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这七个方面是: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监管和应急处置水平;三、建立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机制,着力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四、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工作,不断强化后续监管;五、完善检验机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七、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产品质量监督司印发《要点》的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链接:

    2009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2009年是全面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关键时期,也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应对挑战、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部署和2009年总局整体工作安排,今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以质量安全为核心,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切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探索科学履行监管职责的有效途径。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管资源整合与协调、效能建设、业务制度改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加快完善适应和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找准工作定位,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各项业务的统一协调和监督制约机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树立服务理念,实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和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针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创新服务举措,积极探索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服务地方经济、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服务产业、企业的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和诚信体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快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监管和应急处置水平

   (四)建立有效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建立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日常监管、实验室检测等环节收集风险信息,通过建立完善主动监测制度、质量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和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专家队伍,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五)科学应对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水平。积极鼓励和推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关键技术”的课题研究。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都要紧紧围绕风险监控工作,对风险信息收集、筛查、研判、处置等环节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探索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难发现、突发事件难处理等关键问题的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三、建立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机制,着力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六)创新监管理念,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机制。围绕科学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分类监管、动态跟踪、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跟踪监督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诚信程度、消费者反映等因素,研究建立动态的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七)围绕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质量和安全年”的有关部署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围绕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突出紧扣国计民生、社会关注热点和质量状况不稳定的产品,突出涉及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等的关键项目,突出抽查质量问题多、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和存在共性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加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八)统筹规划协调,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综合效能。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国家和省级抽查计划的管理,有效利用资源,提高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全国一盘棋。研究建立监督抽查联动机制,针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联动专项监督抽查、省际联动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对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信息管理,形成抽查工作信息互通、共享。

   (九)强化后续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家地方联动抽查结果,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企业予以曝光。加强对地方局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提高时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跟踪企业整改效果。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配合,联合举办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信息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为地方政府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调整产业结构、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质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十)加强过程管理,推动监督抽查科学规范。对监督抽查实施全过程加强管理,科学应用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科学评判产品质量,科学预警质量缺陷,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潜在的共性问题。对抽样、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上报,及时依法处理。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加快修订完善。组织开展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编制工作。完善监督抽查实施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及时传送抽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推动监督抽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完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的规章制度建设,研究修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组织经验交流学习,提高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水平。加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分析利用,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四、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工作,不断强化后续监管

   (十二)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调整发证产品目录。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和进度安排,紧紧围绕产业政策和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动态调整发证产品目录,对不再适合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逐步取消生产许可管理;对行业性质量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的产品,按法定程序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进一步界定好发证产品具体范围,包括单元划分和具体品种等。

   (十三)调整审批权限,对量大面广的产品转为省级发证。调整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等8类产品和化肥、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4类产品中的部分品种,由总局统一发证改为实行省级发证。修订并宣贯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范省级发证工作程序,做好审查、检验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实施省级发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许可周期,进一步方便和服务企业,增强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动性,推动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和无证查处,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效性。

   (十四)规范许可过程,加强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管。将审查员监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由审查中心承担,强化审查中心的作用。各省局要参照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加强审查机构建设,实现政事分开,保障省级发证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审查人员的监管,对审查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省局受理、审查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发证检验机构的比对试验,及时掌握和提高发证检验机构工作的能力。对审查部开展全面检查,研究实行省级发证的产品相关审查部的定位,探索改革产品审查部。

   (十五)严格审查和检验,发挥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根据钢铁、石化、建材等产业振兴规划,修订热轧带肋钢筋、水泥、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实施细则,将有关产业政策作为审查重点和许可条件。严格对电石等生产中耗能、内燃机等使用中耗能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和检验,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要求。严格对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审查和检验,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严格伪钞鉴别仪、税控收款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产品的审查和检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通信安全发挥职能作用。

   (十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将证后监管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办法,结合质量和安全年工作安排,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总局将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按照产品的重要性和危险程度进行科学分类,确定审查和后续监管的关键点,提高后续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总局还将组织对眼镜、建筑外窗2类产品省级发证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下放产品的省级发证工作。

    五、完善检验机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七)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责任体系。规范检验行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总局将组织对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任务的机构进行考核,对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检验机构,取消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的资格和相关资质。

   (十八)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修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加强沟通协调,着力解决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级监管人员、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提高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水平,满足资格管理工作需要。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十九)认真组织测试,做好“金质工程”产品质量监督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总局信息化工作安排,协调做好“金质工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试点验收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发挥信息化在业务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快推进生产许可证和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服务,提高效能。

   (二十)加强子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子网站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促进产品质量监督业务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监管信息有效利用。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不断增强对基层和社会的服务功能,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宣传和交流,努力把子网站建设成服务业务工作、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

    七、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二十一)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大力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业务能力和水平。要以产品质量监督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规范和检验技术等为重点开展学习培训,采取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办法,及时更新补充业务知识,满足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

   (二十二)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党性、改进作风,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把服务地方发展、服务生产企业、服务基层群众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严谨、奋发有为的产品质量监督队伍,为开创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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