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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热议《食品安全法》

2009-03-05 08:3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用法的支柱撑起这片天

    两会质量圆桌

    本期话题:食品安全

    主 持 人:中国质量报  记者 刘伊婷

    讨论嘉宾:

    陈   竺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

    刘延云  全国政协委员、千喜鹤集团董事长

    王海波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程   静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主任

    刘   昕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

    范瑜婷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李艳娜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   洁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口腔科医生

   主持人:民以食为天。作为采访两会的记者,我发现,即使是在熙熙攘攘、欢声笑语的人民大会堂前厅里,“食品安全”一词的辨识度还是一如既往的高。特别是“两会”前夕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更是成为会上会下大家热议的焦点话题。今天参加我们讨论的,除了代表、委员,还有法律、消费等各领域的代表,大家一起来谈谈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的看法。

   陈竺:在我看来,《食品安全法》通过只是第一步,我更关心的是实施问题。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加快地方配套法规制定、修订,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另外,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今年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我们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接轨,满足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程静:谈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相关方的责任落实。我建议,要利用舆论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点对点、面对面地告诫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行业有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政府也应考虑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纳入到食品安全诚信范围中去。从重从严打击假冒、伪劣制品,重点整治使用违禁和高毒农、兽药及非法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中不仅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若干“门槛”,还提出了包括最高可罚涉案金额10倍在内的一系列处罚措施。这对于食品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刘延云:《食品安全法》从立法和执法的层面,加大对故意、恶意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人的处罚力度,这样可以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威慑作用。与此同时,我建议,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全民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鼓励大家举报不合格的食品,因为只要消费者不买账,问题食品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网。

   王海波:我认为,法律的门槛就相当于及格的60分。法律可以起到约束、监督、检查和处罚等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加强自律,不能只满足于符合最低门槛,而是要不断争取高分,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有预见性地提高自身的标准。另外,我认为,相对来说,《食品安全法》比较偏向于末端治理,而对于包括土壤、灌溉用水在内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质量因素,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我建议,今后在监管过程中,应该从农产品原料、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企业层面等多个方面去完善。

   主持人:我注意到,针对《食品安全法》的评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监管体系的,特别是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大家对于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什么看法?

   刘昕:这次我提交的议案就是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我建议,我国应该推行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形成一个以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配合的监管模式。在我看来,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该是以管理、协调和指导为主的垂管机构,其将会对提高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广东正在筹备亚运会,我建议,广东省应以此为契机,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过去多头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将防线前移,从过去重视食物链的重点环节监管向加强食物链全过程监管转变。

   范瑜婷:我觉得,消费者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因为我们既可以监督政府监管部门是否有失职行为,又可以监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建议,应该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一个监督机制,参与者应该涵盖公众、媒体及一些非营利性组织。此外,希望政府应该将一些新的科技成果尽快引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如一些地方在猪肉、蔬菜上加贴电子标签的监管方式,我觉得就很不错。

   李艳娜:我认为,我国应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引进“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制度。也就是说,对专供婴幼儿或其他特定人群必需的主辅食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法实施细则》对能够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资质和商誉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就可以为食品安全再增添一道防护墙。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检验检测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食品行业不能实施免检,再比如,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大家如何看待这些规定呢?

   武洁:在“三鹿事件”的背景下,我国取消食品免检,我觉得是正确的。但是我看到,有人认为,只要加强食品检测,类似“三鹿事件”的问题就不会再发生。我觉得,这恐怕还有点太过乐观了。

   食品检验固然有其“紧箍咒”效用,但是随着不法分子违法手段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当出现了超过检验项目之外的问题时,光靠检验也无济于事。从这个角度来看,食品检验其实并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万能神药。食品安全的真正保障,其实必须有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更多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应该树立“预防重于监管”的理念,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紧箍咒”深入并存在于食品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之中,而不能仅仅寄望于事后的检验。

如何管好百姓一顿饭

    中国国门时报 记者孙霞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集中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于2月28日以高票通过的背景下,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们纷纷将目光再次投向食品安全问题。

    消弭监管缝隙

   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其中,理顺体制、突出监管等意见,直指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软肋”。

   对此,许多委员深表认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这种‘十个婆婆管百姓一顿饭’的监管体制导致各部门间责任不清、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检测资源分散。”一份来自九三学社的提案如是指出。

   来自经济界别的王建沂委员也指出,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分段管理问题,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特别是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这对消弭各部门的监管缝隙意义重大。但由于各部门的管理体系不同,有的实行地方分级管理,有的则是垂直管理,彼此之间仍然亟待加强统筹协调。

   那么,如何从管理体制入手,管好百姓一顿饭呢?民建中央的一份提案指出,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应借鉴国外有效经验,创新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将现行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模式逐渐向一个或少部门集中监管模式转变,推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形成“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委员们认为,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同样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我国食品的技术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对此,九三学社的一份提案指出,这些标准明显“数量不足”:“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达1000多种,已有的产品标准不足200个,特别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标准更是严重缺乏。正是这些安全标准上的‘盲区’,导致某些生产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能够蒙混过关。同时,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层次不清的问题,也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所适从。”

   此外,检测标准滞后也被看成是影响监管力度的一大原因。“国外一般是按产品定标准,我国则是按类别划分;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目前20000项国家标准中,有700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而未变。”在九三学社的提案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话。

   采访中,许多委员表示我国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针对具体问题,对标准进行添加、修订、废除,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

   确保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对此,民盟中央的提案提出建立从中央到省市的统一信息平台,快速、高效、顺畅地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农业、工商、质检、食药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食品安全信息提供单位,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采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网络,为百姓无偿提供产地环境、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状况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预测,实现食品安全预警,建立食品专家库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整理,随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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