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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十)

2009-02-16 18:40:36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作目的

   为加强哈尔滨2009年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大冬会)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防制工作,严防疫情扩散,确保哈尔滨大冬会进出境植物检疫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哈尔滨大冬会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哈尔滨2009年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检验检疫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大冬会用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大冬会进出境植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小组、执行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

    组  长:罗公平

    副组长:张有才  张洪祥  刘晓军

    成  员:卢  波  吕兴胜  杨立群 郝  勇

    (二)办公室

    主  任:张有才

    副主任:卢  波  吕兴胜

    成  员:李在天  方永劭  王冬梅

    (三)技术小组

    组  长:张有才

    副组长:卢  波  吕兴胜

    成   员:李在天  方永劭  王冬梅 刘洪义

    (四)执行小组

    组  长:张有才

    副组长:刘晓军  卢  波  吕兴胜

    成  员:郝  勇  李在天  方永劭 王冬梅

    (五)后勤保障小组

    见全局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哈尔滨大冬会举办期间哈尔滨口岸进境、出境和过境植物疫情的预防、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管理;

    (二)哈尔滨大冬会开幕30天前审核和发布指挥部各部门的具体人员组成,并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协调黑龙江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交通、公安、卫生、商务、科技、宣传等部门落实本预案;

    (四)制定哈尔滨大冬会举办期间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对外解释和发布口径;

    (五)在哈尔滨大冬会结束后宣布结束本预案;

   (六)对我局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哈尔滨大冬会举办期间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时的工作表现给予表彰或处罚。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在哈尔滨大冬会开幕30天前制定指挥部各部门的具体人员组成名单,提交指挥部审核;

   (二)收集、整理哈尔滨举办哈尔滨大冬会期间入境、出境、过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并由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黑龙江省政府;

    (三)负责哈尔滨大冬会期间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咨询受理。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技术小组职责

   (一)监测、收集、分析哈尔滨大冬会举办前进出境植物疫情及发展态势,向指挥部提出预防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哈尔滨大冬会举办期间植物疫情监测;

   (三)负责重大植物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现场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疫情调查和监测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动态;

    (四)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制定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处理方案;

   (五)负责对病虫害防治、控制人员以及应急预备队人员,包括存放场所、隔离种植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六)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执行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控制场所的封锁,严禁土壤、植株、病残体等污染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

    (二)负责对进出控制场所的运载工具、人员、用具、场地及有关物品的消毒;

   (三)组织实施对控制场所内染病植株和同种健康植株的除害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土壤、用具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

    (四)监视疫情动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进展及处理情况;

    (五)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一)负责安排好防控疫情所需经费,包括紧急防疫用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储备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的专项资金。

   (二)负责安排采购、储备技术小组和执行小组防控疫情所用设备、药剂、器具、试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负责安排、调配防控疫情所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四)安排防疫预备队人员。

    (五)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疫情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

    对哈尔滨口岸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进出境植物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指挥部,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派2名以上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到现场进行诊断,采集样品,并根据现场情况制订临时防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及时将采集到的样品(病株或昆虫)送黑龙江局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形态学、病原学检测,诊断结果与重大疫情所包括的病虫害特征相符的,可确定为重大植物病虫害疑似病例。

   三、对重大植物病虫害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样品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专家进行复核鉴定或检测,鉴定或检测结果作为重大植物疫情的确认依据。确认结果立即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样品不得邮寄。

    疫情确认后,指挥部将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第四章  进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

    一、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

    (一)进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是指进境植物疫情发现场所。

   (二)进境植物疫情控制区域是指一旦由于隔离检疫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疫情可能扩散的区域,包括以控制场所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疫情通报

   (一)在哈尔滨口岸进境植物检疫中,截获重大植物病虫害疑似病例或初步确认时,应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在半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大植物病虫害确认后,应在最短时限内,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及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上报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三)我局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并在发现疫情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在疫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疑似重大植物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由国家质检总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确认为重大植物疫情的,应在确认后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同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填写并在全局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表》。在重大植物疫情严重流行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与或者协调本地区的防治工作,并按规定每日上报本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况。

   (四)如果疫情可能威胁控制场所以外的地区,应立即通知黑龙江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由黑龙江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控制区域范围,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三、对控制场所的措施

   (一)对控制场所采取封锁措施。除应急处理指挥部技术小组、应急处理指挥部执行小组人员按要求进入场内执行采样、防治、销毁、消毒等任务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所。

   (二)对控制场所内可能感染的同类植物、植物产品,在执行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做全部销毁处理,并对土壤、用具等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

   (三)对控制场所内所有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对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深入开展疫情调查,追溯进境植物来源、运输路线等,并对疫情发生点周围实施疫情监测。

    (五)配合黑龙江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区域实施控制措施。

    四、应急措施停止

   按规定对控制场所进行了严格的防治、消毒处理后,经应急处理指挥部核查符合终止预案要求的,应急处理指挥部执行小组报请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经同意后填写并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表》,即可停止实施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  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

    一、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

   (一)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是指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种植场所、加工场所、离境口岸货物存放地等。

   (二)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区域,是指一旦由于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疫情可能扩散的区域,包括以控制场所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疫情通报

   (一)在哈尔滨口岸出境植物检疫中,发现重大疫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在半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随后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及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上报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用于种植、加工、存放植物、植物产品的隔离场所地址、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植物种类、田间分布、发病及死亡植株数量、病虫害症状、报告单位、报告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我局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有关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以及填写并在我局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表》程序,与“进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程序相同。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同时通报黑龙江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出口植物、植物产品来自外省市,在哈尔滨口岸出境时发生疫情的,还应及时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三、禁止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的植物、植物产品出境。

    四、对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实行封锁措施

   (一)除应急处理指挥部技术小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执行小组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所。

   (二)所有出入控制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五、对控制场所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同类出口植物、植物产品的种植、加工、存放场所进行疫情监测,对在此范围内发现疑似同类疫情的,禁止出口,并及时向黑龙江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六、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植物来源、运输路线等。并对疫情发生点周围实施疫情监测。

    七、配合黑龙江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八、应急措施停止

   按规定对控制场所进行了严格的防治、消毒处理后,经应急处理指挥部核查符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终止预案要求的,应急处理指挥部执行小组报请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经同意后填写并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表》,即可停止实施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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