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一、工作目的
为了确保哈尔滨机场有效地履行应对生物类突发事件的职责,快速、有效处置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人身健康安全,维护哈尔滨大冬会期间口岸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处置生物恐怖事件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定义
生物类突发事件是指口岸区域由于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和生物战剂扩散污染的恐怖事件等严重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大冬会期间哈尔滨机场口岸区域内涉及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生物类突发事件的检验检疫应急处置。
五、处置要求
处置生物类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施救、彻底消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为目的,以高效救护病人和防止事件扩散为重点,采取尽早介入和就地就近处置的方式。
第二节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哈尔滨机场办事处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与质检总局、省局哈尔滨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哈尔滨大冬会口岸生物突发事件应急三级指挥体系的一部分。
二、职责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检验检疫现场工作在省局哈尔滨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处理本辖区内的哈尔滨大冬会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组建哈尔滨大冬会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与省局哈尔滨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协调,负责与当地反恐、应急、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与配合工作。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成员是具体执行人员。
三、专家组
(一)专家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处。
(二)专家组职责是为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和评估,提供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和意见;对处置队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节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与预警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负责开展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境内外生物类突发事件发生的动态、有关部门的情报、口岸监测结果等信息进行汇总判断和风险分析,对口岸潜在的生物类突发事件风险及时预警,协同有关部门将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减少损失。
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
(一)总体要求
检验检疫人员发现生物类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生物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 需要报告的情况
1.本口岸或相邻口岸同一时间段集中出现3例以上(含3例)同样症状的病例。
2.辖区内口岸来自相同国家/地区的人员同一时间段集中出现3例以上(含3例)同样症状的病例。
3.疑似生物恐怖的事件。
4.出现高度怀疑为具有较大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病病例1例(含1例)以上。
(三)报告程序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在发现或接到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相关规定尽快报告哈尔滨机场办事处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由现场工作组报告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
(四)报告内容要求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在初次报告后应进行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描述、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症状、性质初步判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2.阶段报告:主要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潜在威胁及影响、下一步措施等,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3.总结报告:全面报告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节 应急响应
一、信息核实与先期处置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接到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派遣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成员做好个人防护,携带现场检测设备和生物采样箱,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核实事件发生情况。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成员到达现场前,应通过电话告知事件现场负责人,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通报海关、边检及口岸相关单位立即暂停通关,及时疏散人群远离可疑的污染环境。
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成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调查事件状况,查明受染情况:对可疑污染的水、食品、空气和其他物品等快速筛查;对受染人员进行流行病调查和初步的医学排查;收集、分析感染人群特征、传播途径、疾病的体征与症状等;初步判断导致事件发生的生物因子种类、释放方式和释放地点等;采集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以备进一步实验室检测。处置过程中注意证据保护。
二、初步判定
检疫查验、突发事件专业组成员经现场核实后,应做出如下判断:
(一)排除了较大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病和生物恐怖的可能。
(二)发现传染病病例、食物中毒病人或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生物战剂,未造成扩散和环境、物品污染;
(三)发现传染病病例、食物中毒病人或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生物战剂,已经扩散,造成环境、物品污染,但未出现继发人员受染;
(四)发现传染病病例、食物中毒病人或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生物战剂,已经扩散,造成环境、物品污染,并出现继发人员受染和/或死亡。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况时,哈尔滨机场办检验检疫现场工作组与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一起按有关规定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质检总局。
出现上述第(二)、(三)、(四)种情况时,现场处置人员把初步核实结果立即报告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由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按照信息报告要求报告,同时通知海关、边检给予配合,维持现场秩序;如果有人员受染,通报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派专业人员对病人进行救治;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如果怀疑为恐怖袭击的,及时通知当地反恐部门处置。
四、预案启动
出现上述第(二)、(三)、(四)种情况时,在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后,迅速开展处置行动。
五、现场处置
(一)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根据现场的特点,迅速调集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疏导人群,远离污染环境,如果在室外,人群应该往上风向疏散,并向现场人员发放口罩;如正在通关过程中,应暂时停止通关,起用备用通关通道。在疏散过程中,应安抚人群的情绪,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或边防武警战士协助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二)收拢受染人员。对疏散的人员进行排查,对已经出现症状的人员和密切接触污染环境的人员,分别引领到不同的临时隔离室(控制点)。
(三)建立快速通道和隔离区。处置人员应迅速建立快速反应通道,保障后续医疗卫生和反恐部门专业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进出处置现场的通畅。根据可疑传染病的种类、病例数量,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和生物战剂的种类、数量、危害性等实际情况,以及天气、地形、地势、地质等自然特征,划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确定红色隔离区(污染区:传染源接触区域)、黄色隔离区(半污染区:依据传染源传播途径特征确定的可能污染区域及现场人员处置过程工作区域)和绿色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污染区,处置人员必须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进入。
六、污染源的处置
对于已经明确种类的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和生物战剂,由处置人员或请求卫生部门专业人员负责转移、封存、销毁。对于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和生物战剂种类尚不明确的,采样送本部门或其他部门专业实验室检测后进行处置。
七、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处置
(一)通知120急救中心,对病人紧急抢救,并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隔离、治疗。
(二)对密切接触者调查、医学排查、登记,发就诊方便卡,并通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污染环境的消毒
对污染环境进行彻底的消毒、除虫、除鼠和杀灭宿主动物。
九、洗消效果评价
对污染环境进行病原体检测,评价消毒效果。
十、行动终止
由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负责确认以下4个条件:
(一)事件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事发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二)没有出现新一轮或连环式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
(三)现场事件受害者得到有效隔离、诊治;
(四)传染病在2个潜伏期内未有新病人。
当上述4个条件均予确认后,哈尔滨机场办现场工作组向省局大冬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建议。终止行动由启动预案的机构实施。
第五节 行动保障
哈尔滨机场办事处应做好处置大冬会备降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处置队伍建设、交通保障、公众信息交流、信息与通讯保障、技术培训与实战演习等保障工作,并与反恐、应急、卫生、交通、海关、口岸管理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 机制。确定处置生物类突发事件人员救治的定点医院,做好救治准备。
第六节 附 则
一、防范措施
加强对出入境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等的查验检测;加强口岸供水、供餐安全防范;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止高风险生物病原体、生物样本泄漏、丢失;加强与反恐部门的合作,努力获取生物恐怖的情报;密切关注国际社会生物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动态,跟踪和掌握生物类突发事件国际发展动向,加强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适合本辖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应对生物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性。
二、责任追究
口岸生物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项工作必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强化领导责任、工作任务、工作力量建设和协作配合。
对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的;
(二)生物类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保障不力的;
(三)玩忽职守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生物类突发事件的;
(五)组织实施不力,导致生物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和国际影响的;
(六)对生物类突发事件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不听从指挥或行动迟缓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
三、名词解释
(一)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类(如炭疽杆菌、鼠疫杆菌、霍乱弧菌、布鲁氏杆菌、土拉菌、鼻疽假单胞菌、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O157、结核杆菌)、病毒类(如天花、埃波拉、马尔堡、裂谷热、拉沙热、口蹄疫、禽流感)、真菌类(如组织孢浆菌、肺球霉菌、烟曲霉菌)、立克次体类(如流行性斑疹伤寒立克次体)、衣原体类(如鸟疫衣原体)等。
(二)生物毒素:是指微生物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代谢产物,可以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如肉毒毒素、相思子毒素、黄麴毒素、产气荚膜杆菌ε毒素、蓖麻毒素、葡萄球菌内毒素等。
(三)生物战剂:是指适用于战争中用来伤害人、畜或毁坏农作物的致病微生物及生物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