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42号
关于公布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
检验机构及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名单为:
(一)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JAPAN CHINA COMMODITIESINSPECTION CO., LTD.)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China Certification &Inspection Group Korea Co.,Ltd)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为:
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
三、经批准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08年12月25日至2011年12月24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