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11月4日,山东省沂水县质监局深入开展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宣传,借此规范全县食品产业的产品标识管理,促进“食品城”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以替代原有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的各项规范措施更加细化,在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上进一步加大,比如对“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疗和预防疾病作用的;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进行标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介绍食品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有保健作用的”行为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质监执法人员深入各食品企业,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送到企业管理人员手中,并对照规定对企业食品标识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很多食品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产品标识存在不规范现象。质监执法人员对此一一提出整改建议,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质监执法人员提醒食品企业一定要重视产品标识问题,切莫因一时疏忽造成利益损失。(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