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经永春县质监局报省质监局初步审理,福建省永春香橼茶叶有限公司等16家永春佛手生产企业和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等17家永春篾香生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此前,永春县已有二批68家永春芦柑生产经销单位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据悉,永春佛手、永春篾香二项产品均于2006年12月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配套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目前,永春县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起草这二项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以完善后续管理,提高县域名优特产品品牌保护实效。(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