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速冻羊肉,查封涉案速冻羊肉4吨。
速冻羊肉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范筹。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速冻机等设备,工人将分割后的羊肉包装后直接放入速冻车间进行速冻保存,产品的塑料外包装及纸箱上标注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但该厂负责人表示他们属于一外地集团的分公司,公司总部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分厂还未办理,他们分厂所用食品生产证是总公司的,外包装及纸箱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他们暂时打印上去的。经进一步调查了解,自2008年9月5日至2007年10月22日,该厂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速冻羊肉4.72吨并销往北京、深圳等内地中高档酒店,货值金额14万余元。
该厂在未取得有关审查机构审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对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成品冷冻库中尚未销售的4吨速冻羊肉及用于生产速冻羊肉的部分原铺料和设备予以封存。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作者单位:新疆伊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