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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装“11·1”起实行新标准

2008-11-04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国出口服装检验将采用新标准《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SN/T1932.1~SN/T1932.9系列),该系列标准由9个部分组成,包括《通则》、《抽样》、《室内服装》、《牛仔服装》、《西服、大衣》、《羽绒服装及羽绒制品》、《衬衫》、《儿童服装》、《便服》等,这次新标准的实施更好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环保”的特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很大变化,《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为建立进出口服装系列检验规程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我国的进出口服装检验与国际接轨。

   此次《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对环境的保护。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通则》和《儿童服装》部分,《通则》部分明确了服装内在质量中的常规检验项目和安全检验项目;《儿童服装》中体现了对儿童的保护,除了对偶氮、甲醛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有明确规定外,还根据儿童喜欢拉、扯、咬服装上装饰物的特点,对童装上小部件、装饰物的抗扭、抗拉也明确了具体的要求,防止被儿童误吞造成窒息的危险;另外,在服装的检验内容上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特点,增加了进口服装及市场采购用于出口的服装检验方法、增加了内在质量检验和标识检验的标准、明确了服装产品涉及质量安全项目的检验依据和方法。

   服装生产是宁波的传统产业,在宁波的对外贸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涉及的企业面广量大,目前在宁波检验检疫局登记过的出口企业已近千家,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仅2008年前三季度法检服装就出口23277批次,出口金额达6.35亿美元。在此,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尽快熟悉和掌握新标准,保证进出口服装的质量合格和贸易的顺利开展。(宁波市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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