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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出台《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

2008-11-04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标准项目、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地方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这些项目须是福建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含参与起草),且已经实施一年(含一年)以上。标准贡献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获奖项目获奖情况记入获奖人员的个人档案,奖项可作为申报专业职称评审的成果业绩,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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