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舆情·打传> > 江西晟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组织传销行为被罚没112万余

江西晟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组织传销行为被罚没112万余

2023-01-06 17:34:05 来源: 北青网

近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一则关于江西晟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晟赫公司)组织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据樟市监传处罚〔2022〕1号显示,江西晟赫公司以认购特定商品作为入门标准,该商品的价格远高于其价值,相当于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构成传销的行为。

北青网健康注意到,江西晟赫公司因组织传销行为被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没收金额12.603万元。

企查查显示,江西晟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1日,注册资本268万元,周立新担任法人。

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网友,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请广大网友保持警惕,避免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