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频道!
当前位置> 健康频道>舆情·打传> > 警惕!传销可能就在您身边,欢迎举报!

警惕!传销可能就在您身边,欢迎举报!

2022-10-31 17:23:02 来源: 湘潭检察

招聘、加盟、电子商务……传销组织的花样幌子越来越多,一些传销组织瞅准目前就业、创业严峻形势,乘机变换花样,变本加厉地组织传销活动。

2016年11月份,段某某虚构其为在职将军、国务院国情调研员、邓办工作人员、某某副总理助理等身份,纠集多人,以空壳公司北京汇鑫集群国际咨询管理中心为载体,以发展“三农”、推广其研发的非转基因农产品、原始股为名,通过网络、微信、现场推广、与农业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吸引人们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并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返利依据。至2018年2月该案案发,短短14个月,其先后在全国成立30余家汇鑫分公司,在13个省市进行大型推广活动,发展会员3.9万余人,收取会员费2.2亿余元。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行为有三种:(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简而言之,从以上的案例、定义和行为特征表述,我们可以看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主要表现为“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三个特征。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有这三个特征就是传销!请远离!

从司法实务出发,我们分析归纳出以下5种新式传销骗术,谨供大家学习参考,请您务必提高警惕,严加防范。

1.金融传销

主要特点: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

行骗外衣:“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入股等。

2.网络传销

主要特点:声称电商或者微商,通过QQ群、微信群、网络游戏、网络论坛等发展下线,骗钱不见面。

行骗外衣:“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

3.“国家工程”传销

主要形式: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行骗外衣:“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

4.“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主要特点:冒用正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5.“养老”传销

主要特点: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传销来临时,无孔不入,如遇到疑似传销时,可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咨询或举报!

如果误入传销组织,请您务必及时醒悟,尽快脱离。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