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柔性监管方式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09-07 11:14:59 中国质量报

有力度又有温度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柔性监管方式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近3年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指导一万余次。截至今年8月,北京市有违法事实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近3000件,免罚总额达9000余万元,不予立案案件4700余件,责令改正案件3600余件。

这是机构改革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转变监管理念,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指导,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努力和探索后交出的“成绩单”。

实施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柔性执法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为预防违法行为或消除轻微违法状态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基于法律精神和原则,在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下,采取的非强制性行政措施。

“行政指导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补充,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促进首都经济增长和企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自律,减少行政成本,规制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指导应遵循合法性、自愿性、必要性和公开性的原则,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包括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信息披露公示等内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局深入推进助成性和调停性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融入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经营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重点围绕企业注册登记、广告、食品安全、价格、产品质量、网络监管等领域,全面提升行政指导效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加强自律并规范自身行为。

目前,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也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完善三大类12项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创新引入“沙盒监管”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大胆创新,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大兴区市场监管局运用行政约见、行政告诫、行政提示等方式,对企业初期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和教育;采取座谈、点评、个别约见、上门服务等措施,主动约见企业相关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赋予企业平等的话语权,协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其规范发展,实现查处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惠泽一方百姓的行政指导效果;该区以行政提示书、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为载体,坚持先提示、后告诫、再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方式,对“轻微违法”的情形不予立案、不予处罚而予以警示教育规范,做到从查处案件向规范、指导和查处相结合转变,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从个案查处向行业整体规范转变。

推出两张清单

2020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以下简称容错纠错清单)。容错纠错清单涵盖企业登记管理、广告、食品安全、价格、产品质量、网络监管、计量、认证、标准化、合同、商标11个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将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细化。

在容错纠错清单推进过程中,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推出了包容审慎执法指导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了该局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清单,创新性推出“一案三书”,在对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送达行政建议书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遵守法律规定。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食品类案件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指导意见》,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主观故意情况、主体配合积极改正情况、货值金额大小、违法时间长短等,结合新修订的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教育相结合、首违不罚等原则,通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适当采取从轻、减轻处罚方式,从而降低处罚额度,减轻案件查办阻力,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监管与秩序规范双赢。意见自实施以来,该局共对120余件食品类案件减轻处罚,减轻罚款600余万元。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实践,进一步推出《首违不罚容错机制适用暂行规定》,对免予处罚适用范围进行适当扩大,明确适用条件和要求,增加可执行性和规范性,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减负松绑、激发经济活力提供了政策红利。

在总结前期容错纠错清单改革经验基础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执法方式改革力度,今年5月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强制清单)。不予强制清单共计12类,涉及商标、广告、企业监管、计量、专利、价格、食品7个业务领域,涵盖了可能实施强制措施的绝大多数领域,适用性强。

两张清单实施后成效明显,切实减少了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中国质量报》【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线行动】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开放融合、绿色未来”金融服务专题 ...

  •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力实施“良种工 ...

  • 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工程——珠机城际金 ...

  • 售价11.98万-14.28万元全 ...

  • 来自2022年服贸会的现场扫描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