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通告禁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军队专供”“军队特供”等字样禁止使用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通告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6部门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通告明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这些字样包括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等;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通告要求,要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又讯 记者查询企查查显示,一些与“军”相关的酒类商标被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名称包括“军”“军军”“召军”“中军”“酱军”“罐军”等,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酒类,不过商标状态多为“商标无效”或“驳回待复审”。
同时,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以商标分类“33类”及“军”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不少酒企申请注册了含有“军”字商标。搜索上述通告提到的含有“军队”“军中”“军供”字样的“33类”商标申请情况,则显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该商标已失效”等。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