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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办法

2021-09-07 11:08:3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姚延敏)8月20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际工作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以下简称备份样品)处置工作,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办法》所指备份样品,是承担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的样品,经检验合格后可依法处置的备份样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合法合规、快捷有序、透明公正原则,依法对备份样品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委托承检机构具体实施。

同时,《办法》就备份样品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开展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的备份样品做出处置工作安排。承检机构对所承担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抽样检验任务中涉及的备份样品(合格和不合格)建立台账,并根据食用价值、剩余保质期、食用类别、样品价值、储存条件和适宜人群等,建立销毁、拍卖、捐赠的食品种类名录,做好备份样品处置台账,记录销毁、拍卖、捐赠、合规留用流程。承检机构未按该《办法》对备份样品进行处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责令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承检机构考核。

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任务中,经检验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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