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东周)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为自贸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专递方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寄送诉讼文书,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程序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意见》的出台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涉企信息,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有效延伸了司法职能,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节约了社会治理成本。将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倒逼企业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送达诉讼文件,在缩短案件审判周期的同时,降低了守法企业的诉讼成本,提高了企业的遵从度,有利于促进自贸区企业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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