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在苹果的官网上,关于iPhone手机的防水性能有这样一句广告语——最多可在4米水深停留30分钟。
以苹果在手机界的地位声望,普通消费者观此广告语大概多会认定其iPhone产品防水性能优异。然而,苹果终是一家有利益追求的企业,脱不了一个“利”字就难免犯低级错误。事实上,这句极言其防水性能的广告语,即涉嫌虚假宣传。而近期有一位消费者就揪住了这一点,找苹果说事,引起广泛关注。
该消费者拥有的是一款iPhone XS Max手机,不久前不小心掉进水里两分钟,导致手机损坏。他找苹果官方维保店进行维修时,却被告知不能提供保修服务,维修需要用户自费4600元。该消费者拿苹果官网的防水广告进行理论,苹果回应称,iPhone手机只是“抗水”而不是“防水”。苹果还强调,其官网宣传中已经就“抗水”功能作了提示:防溅、抗水、防尘功能并非永久有效,防护性能可能会因日常磨损而下降;请勿为潮湿状态下的iPhone充电;由于浸入液体而导致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苹果的辩护听上去在理,但并不能洗清其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中都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苹果的“防水”宣传,从法律角度看,确有引人误解的问题。“最多可在4米水深停留30分钟”的说法,传达的是防水性能极佳的语义,但实际上iPhone只具有“抗水”(比如防溅水)性能。也就是说,苹果官网宣传把商品的功能夸大美化了,其意图即为让消费者信赖并购买其产品。
从侧面可以佐证苹果虚假宣传的一个细节是,它在官网所作的“提示”字号非常小,这似乎表明其内心“发虚”。对此,业内人士强烈建议苹果将其官网上的小字声明换成大字,并高亮显示,让消费者容易看到,尽量减少误导。当然,更为关键的建议,是要求苹果修改官网上关于iPhone防水性能的表述,防止消费者被误导或者理解错误。
苹果会否接受这样的建议?不好说,因为虚假宣传这事,苹果干了不是一件两件,在被人吐槽批评后,立行改过的情况并不多。比如,2015年,有消费者对苹果iPhone6s的广告语——“唯一的不同,是处处不同”提出质疑,认为涉嫌虚假宣传。在这位消费者看来,与上一代机型iPhone6相比,iPhone6s外观基本没差异,技术参数上改进也很小,部分甚至未作任何改进。而且,广告语中“唯一”“处处”这样的用语属于绝对化用语,是被我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的。但是,苹果对这位消费者的质疑未作回应,广告该怎么打还怎么打。
当然,苹果也不是店大欺客惯了,什么都不怕,在虚假宣传这事上,它也栽过跟头。在2012年,澳大利亚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苹果公司旗下产品iPad根本不能使用Telstra的4G网络,之后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消费者利益保护法将苹果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定,苹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贸易行为法》的一部分),情节严重。根据该法,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面临125万澳元~36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620万元~1790万元)的民事处罚,而追究责任的有效期是18个月。很快,苹果公司同意支付225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120万元)的罚金,承认其虚假宣传称ipad3能使用澳大利亚的4G网络。
扳倒苹果的,是法律。这就提醒人们,面对任何企业,不管其牌子多响、市场地位多高,都不要畏惧,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知道,店再大,也大不过法律,大不过市场法则,大不过消费者这个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