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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网络直播带货难点

2020-10-28 19:21: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新兴电子商务业态迅速崛起,推动了线上和线下经济的融合发展,为众多保持社交隔离的消费者带来了新的娱乐方式和交易上的巨大便利。但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这种商业活动的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性。

一、法律适用难

今年7月份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本次《意见》是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起草的,该《意见》虽然是一部专门针对直播带货的监管政策文件,但网络直播带货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创新,具有实时变动的特性,而法律从起草到制定的周期普遍较长,且一经制定就具有稳定性和普适性,不能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模式的不断创新而及时改变,这给执法人员在处理当前发现的问题时在法律适用上有一定难度。

二、源头监管难

网络直播带货无固定经营者、供应商及货源,且网络直播者在线上销售之前,也不会到相关部门备案,这对网络直播带货源头上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处。市场监管部门多采取消费者举报某网络直播带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才对该网络直播带货行为进行查处,多处于被动监管。

三、专业人员缺失

市场监管总局在制定《意见》时参照了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有专门懂法律的工作人员。目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普遍人员老龄化,缺少专业学法律的人员,且懂得网络直播的人员更是寥寥无几。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非专业工作人员即使现学现用,也难做到活学活用,不仅法律知识掌握不成熟,案件处理上更是不能融会贯通,这也给网络直播带货监管造成了一定难处。(吉林省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妮)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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