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公示 (食品安全监管处第2023年第9号)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现将以下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 ||||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企业名称 | 检查结果 |
1 | 2023.11.8 | 陈海军、胡国祥 | 长沙尚徽矿泉水有限公司 | 通过检查 |
2 | 2023.11.24 | 谭琼、陈海军 | 长沙市岳麓区湘知味食品加工厂 | 通过检查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3年11月24日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公示 (食品安全监管处第2023年第9号)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现将以下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 ||||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企业名称 | 检查结果 |
1 | 2023.11.8 | 陈海军、胡国祥 | 长沙尚徽矿泉水有限公司 | 通过检查 |
2 | 2023.11.24 | 谭琼、陈海军 | 长沙市岳麓区湘知味食品加工厂 | 通过检查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3年11月24日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