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凤勤食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凤勤食品超市销售的散装米线,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润婕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润婕食品经营部销售的A级桑葚,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庆顺吉兴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顺吉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砂糖,其中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35884-2018《赤砂糖》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2月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存储不当。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封存该批次库存的产品;2.立即通知我公司各经销商下架该批次产品并召回已销售产品;3.对已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给饲料厂);4.严格把控生产过程,要求包装时封好口。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巴南区德奚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德奚水果店销售的A级桑葚,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