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含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06-07 16:1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含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1批次餐具不合格,分别是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的香蕉,抽样单编号为DC22370200411236114;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DC22370200415136737;市南区乐金华超市的姜,抽样单编号为DC22370200415136723;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使用的餐碗,抽样单编号为DBJ23370200435132168。

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的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5日向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

2023年4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食处字(2023)9号,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的豇豆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向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

2023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食处字(2023)11号,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三、市南区乐金华超市的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19日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

2023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食处字(2023)12号,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四、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使用的餐碗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4月17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店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建设标准化创新发展新高地——山东大 ...

  • 探营极星空间:高端属性在线 洽谈区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考前 ...

  •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师生 ...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