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2023-04-18 16:55: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长豆角

(一)食品名称: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1月11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报告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客隆购物广场,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长豆角。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长豆角13kg,销售13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该超市采购长豆角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71元,并罚款30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经开处罚〔2023〕16号)。

二、江西省宏昌百货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角

(一)食品名称: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年1月10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报告至江西省宏昌百货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长豆角。经核查,该公司采购该批次长豆角11.9933kg,销售11.9933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该公司采购长豆角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该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87元,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经开处罚〔2023〕17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无界基金 限时万元权益,408X上 ...

  • 千年闽茶出海忙

  • 内蒙古:邀请各界代表现场“点”“抽 ...

  • 国家标准《快递电子运单》近日实施

  • 黑龙江省开行的首趟国产品牌商品汽车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