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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春雷行动2023”第六批典型案例

2023-04-18 16:31: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龚志伟)“春雷行动2023”期间,四川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4月1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办遂宁市皮肤病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2月1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对遂宁市皮肤病医院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美容治疗室使用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超过额定使用年限。经查,当事人用于治疗患者祛痣、疣等角化性疾病的上述医疗器械已于2022年3月到额定使用年限,但其仍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继续使用上述超过额定使用年限的医疗器械对患者进行治疗,货值金额12.5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1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1台、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甘孜州道孚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公保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2023年3月12日,甘孜州道孚县市场监管局在公保某某处查获洁白丸、无标识标签的藏药等药品642袋(盒、支)。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购进药丸、药膏等8个种类药品共计1174袋(盒、支),并已销售532袋(盒、支),货值金额2.08万元,违法所得1.92万元。经对上述药品进行抽样检验,药品中检测出双氯芬酸钠成分。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4日,道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恩阳区兵霞生鲜店涉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制品案

2023年1月12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恩阳区兵霞生鲜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冻南美白虾”标注的生产厂家与其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中的生产厂家不一致,且无中文标签。经查,2023年1月9日,当事人从巴中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进口“冻南美白虾”4盒,截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金额585.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七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31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冻南美白虾”4盒、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宜宾市叙州区胤祥餐馆违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3年3月9日,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移送关于宜宾市叙州区胤祥餐馆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从李某(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侦查)处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45千克,加工后以9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320元。上述渔获物系李某在越溪河非法捕捞所得,越溪河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该水域内禁止生产性捕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31日,叙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20元、罚款4.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开江县恒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3年2月16日,开江县恒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个批次复合肥料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总养分、氧化钾等项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复合肥料共计108吨,已销售104吨,剩余4吨,货值金额共计15.79万元,违法所得6.06万元。另查明,当事人的两台叉车在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情况下,仍在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3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3月29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四川荣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11月15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安全检查时,发现四川荣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存在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的情况。经查,当事人负责柠都新城小区26台、荣新安岳首座小区8台电梯的维护保养。2022年11月3日,维保人员未对荣新安岳首座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2022年11月14日未对柠都新城小区4-2电梯进行维保,而维护保养记录表有相关的维保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7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查办韩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侵犯“image.png”“TP-LIN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顶盒、路由器案

2023年2月2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在韩某某处查获涉嫌侵犯“image.png”“TP-LIN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顶盒、路由器共158个,以及外包装、外壳、标签等产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image.png”、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商标使用授权,自行生产“image.png”机顶盒、“TP-LINK”路由器,并分别以108元/个、35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通过某快递寄出上述产品6149单,货值金额60余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2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八、广元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广元市山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案

2023年3月23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对广元市山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山清生态米”印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经查,2022年2月以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山清生态米”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生产“山清生态米”1024袋,已销售956袋,剩余68袋,货值金额4.76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涉嫌冒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3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冒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德阳市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绵竹新馨颜美容中心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及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三无化妆品和未经许可使用毒性药品A型肉毒素案

2023年1月4日,德阳市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绵竹市新馨颜美容中心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网上下载患者医疗美容术前术后对比图,印制宣传海报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使用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药品1支超过有效期、A型肉毒素毒性药品10盒无中文标识,使用的玻尿酸、带线缝合针、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433支(盒、台)超过有效期,用于医疗美容的化妆品75盒无厂名厂址等信息。另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美容经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及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三无化妆品和未经许可从事医疗美容及使用毒性药品A型肉毒素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6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A型肉毒素毒性药品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将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移送卫健部门。2023年3月23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共519支(盒、台)、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罚款18.91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刘某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办阆中市戴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2023年1月9日,南充市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对阆中市戴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收费标准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经查,2022年4月1日以来,当事人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时,向253人次超标准收取培训费。截至2023年2月23日,当事人已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2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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