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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韭菜、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2023-03-21 16:3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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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其中,涉及曲沃县小光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豇豆(2批次),具体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曲沃县小光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豇豆(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曲沃县小光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的韭菜,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曲沃县小光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的豇豆,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甲胺磷,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曲沃县小光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7.5公斤,货值37.5元,已销售7.5公斤,全部销售无法召回;该批次豇豆共购进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5公斤,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曲沃县小光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检验报告。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2年12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曲沃县小光蔬菜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7.5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50元,罚款400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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