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江苏久和机械有限公司被罚款2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87号)。
信息显示,江苏久和机械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废气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2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