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8006号。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800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郑祖兵副食品店经营的散装白酒(生产企业:重庆市潼南区溪露泉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48%vol,购进日期:2022年6月11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 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潼南区郑祖兵副食品店进行原因排查: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未按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执行标准、白酒度数等内容。
2022年10月9日,潼南区郑祖兵副食品店已按照规定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设置标签标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郑祖兵副食品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29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2〕46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未按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