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5日,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发布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德阳开发区周秀琼水果店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任务中,德阳开发区周秀琼水果店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经检验抽检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法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周秀琼早上在水果店进货时看见有人在卖黄豆芽、绿豆芽,自己就采购了一些放在店里,当天全部用于抽检了,没有用于销售,未造成不利后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