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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18)

2022-12-07 10:0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6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18)。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9月7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C22421300492832091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8月9日在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文峰店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规格为草莓味蛋黄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20718)进行了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草莓味蛋黄月饼共生产有5件,每件5盒共25千克,以单价每件80元销售了一件到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文峰店,销售四件到孝感市翔翔振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草莓味蛋黄月饼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生产车间的卫生不达标;2、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做好生产车间的卫生清洁;2、做好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

2022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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