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2年11月30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0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0号)
关于台州市路桥海派港味餐饮店使用不合格辣椒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辣椒基本情况
名称:辣椒;《检验报告》:No:FC22080258;抽检日期:2022年8月1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海派港味餐饮店;检测结论:辣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9月6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当事人使用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勤劳村工业路132号(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5号楼一楼)开展经营活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3310040210799,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28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2022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路桥海派港味餐饮店经营场所的辣椒依法抽检。检验报告(食品名称:辣椒;编号:No:FC22080258)显示,当事人被抽检辣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采购了该批次辣椒共14斤,进货价4.5元/斤,不单独售卖,已全部用于炒菜。当事人无菜品销售情况记录,无法计算涉案辣椒制作的菜品销售情况,涉案辣椒货值63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已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信息,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辣椒销货清单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如有关于上述不合格辣椒引起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问题,当事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疑似当事人上游供货商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现已更换供应商以保证产品合格。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