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涉及宁波市11家经营单位。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涉及我市1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6433508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奉化岳林状元牛蛙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奉化岳林状元牛蛙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2〕134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740元,罚款5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6433514的黑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奉化区林义成美食城销售的黑鱼片,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奉化区林义成美食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鱼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至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6433532的鲻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海熠宸饭店销售的鲻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海熠宸饭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鲻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至宁海县公安局处理。
四、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6433511的猪里脊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海县游记老成都川菜馆销售的猪里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海县游记老成都川菜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里脊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至宁海县公安局处理。
五、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6433946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海风范饭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海风范饭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6433327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奉化万达金衢餐厅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奉化万达金衢餐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6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2〕145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七、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16433340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奉化新金牌酸菜鱼馆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奉化新金牌酸菜鱼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6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2〕147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八、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002738646的黑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小熙我家酸菜鱼馆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小熙我家酸菜鱼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九、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002739270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中迪餐厅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海曙中迪餐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2〕77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10元。
十、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00536816的牛蛙(活体)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唛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活体),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唛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2〕129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459元,罚款5000元。
十一、抽样编号为DC22330200300536775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肖氏餐饮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肖氏餐饮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